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水星及其灵人和居民
9.整个天堂类似于一个人,故可称作巨人。人里面的一切细节,无论外在还是内在,都对应于这个巨人,也就是天堂。这是至今不为世人所知的奥秘,但我已详细说明,事实的确如此。从我们世界到达天堂的人相对来说很少,不足以构成这个巨人,所以必须有来自众多其它星球的人。主命定,在对应的质或量方面,凡有地方出现不足,马上就有人从另一个星球被召唤来补足数目,以此保持比例,维持天堂的稳定。天堂对应于主,人在一切细节对应于天堂,因此天堂在主眼里就是一个规模宏大的人,可称作巨人(AC 2996, 2998, 3624-3649, 3636-3643, 3741-3745, 4625)。关于人及其所属一切事物与巨人,也就是天堂的这种对应关系这个主题,已通过记事被大体描述出来(AC 3021, 3624-3649, 3741-3751, 3883-3896, 4039-4051, 4215-4228, 4318-4331, 4403-4421, 4527-4533, 4622-4633, 4652-4660, 4791-4805, 4931-4953, 5050-5061, 5171-5189, 5377-5396, 5552-5573, 5711-5727, 10030)。
8705.“将事件带到神那里”表调解和代求。这从“将事件带到神那里”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神性真理时,“将事件带到神那里”是指与神性本身进行调解,并代求,因为进行调解和代求的人会把事件带到提供帮助者那里。调解和代求是神性真理所作的工,因为神性真理离神性良善,也就是主自己最近。神性真理之所以离神性良善,也就是主最近,是因为它直接从主发出。既然机会来了,那么就在此阐明主的调解和代求是怎么回事。那些以为三个位格构成神性,然而又合在一起被称为一位神的人按照圣言的字义,对调解和代求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主坐在祂父的右手边,与祂交谈,如同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交谈,将人们的祈求带到父这里,并请求父为了祂的缘故而赦免并施怜悯,因为祂为人类忍受十字架之难。这就是每个简单人从圣言的字义所获得的关于调解和代求的概念。
但是,要知道,字义适合简单人的理解水平,好叫他们能被引入更内在的真理,也就是真理本身。因为简单人对天国没有其它任何概念,只是认为它如同地上的王国,对父和主也没有其它任何概念,只是认为父如同地上的王,主如同王子,就是王位的继承人。简单人就有这样的概念,这一点从主的门徒自己对主国度的概念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一开始,他们和其他犹太人一样,也以为主既是弥赛亚,那么将是地上最大的王,会把他们提升到荣耀的巅峰,在全世界所有民族和人民之上。但当他们从主自己那里听说,祂的国不在地上,而是在天上时;他们只会认为祂的天国完全就像地上的王国。这也解释了为何雅各和约翰问,在祂的国里,这一个要坐在祂右手边,那一个坐在祂左手边;而也想在那国里为大的其余的门徒都很生气,彼此争论他们当中哪一个要在那里成为最大的;由于这种观念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无法被根除,所以主只好对他们说,他们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参看马可福音10:37, 41; 路加福音22:24, 30; 马太福音19:28)。但他们那时不知道主所说的“十二宝座”、“十二支派”和“审判”究竟是什么意思。
由此可见人们对主与父的调解和代求持什么样的观念,这些观念是从哪里来的。但是,了解圣言内层真理的人对主的调解和代求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即:主代求不是如同世上的儿子向王父代求,而是如同宇宙之主向祂自己代求,如同神独自一人代求,因为父与祂不是二,乃为一,如祂自己所教导的(约翰福音14:8-11)。祂之所以被称为“调解者(即中保)”和“代求者”,是因为“儿子”表示神性真理,“父”表示神性良善(参看2803, 2813, 3704节),调解是通过神性真理实现的,因为通过它才能进入神性良善;神性良善就像太阳的火,是不可靠近的;但神性真理就像太阳发出的光,是可靠近的;它为一个人的内眼,也就是信之眼,提供了进入神性良善的方法和渠道(8644节)。由此可见何为调解和代求。
有必要进一步说一说主自己作为神性良善本身和天堂的太阳本身,是如何被称作“父的调解者(中保)和代求者”。当主在世时,在完全得荣耀之前,祂是神性真理;因此,那段时间是有调解的,祂求父,也就是神性良善本身(约翰福音14:16, 17; 17:9, 15, 17)。但祂的人身得荣耀之后,祂就被称作调解者(中保)和代求者,因为没有人能思想神性本身,除非他把祂想象成一位神性人(Divine Man);任何人更不可能通过爱与神性本身结合,除非祂被想象成这样。任何人若不把祂想象成一位神性人而思想神性本身,其观念就缺乏确定性,一个不确定的观念不是一个观念。或者,为了想象神性,他可能会思想可见的宇宙无止境的延伸,或以模糊而告终。这种观念与自然崇拜者的观念密不可分,也会掉入自然界,从而不再是对神性的观念。由此明显可知,具有这种观念的人不可能通过信或爱与神性结合。一切结合都需要一个对象,而结合的实现取决于这个对象的本质。因此,就神性人身而言,主被称为“调解者(中保)”和“代求者”,尽管祂与自己调解,向自己代求。神性本身无法以任何观念来理解,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然而,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凡出于自己,或出于血气思想神的人都对祂没有确定的想法,也就是没有任何确定的观念;而那些不出于自己,也不出于血气,而出于灵思想神的人对祂则有确定的想法,也就是说,他们以一个人的形状来想象神性。天上的天使便以这种方式思想神性,古代的智者也以这种方式思想祂。此外,每当神性本身向他们显现时,祂就显为一个神性人;因为经过天堂的神性是一个神性人。原因在于,天堂是一个大人,这在许多章节末尾已经说明。由此可见世上的聪明是什么样,天上的聪明又是什么样。也就是说,世上的聪明把人身的观念除去了;结果,他们的心智和神性之间没有调解,所以他们有浓厚的黑暗。而天上的聪明则具有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观念;因此,主对他们来说,就是调解或中保,他们的心智由此而有了光。
3021.“请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表示属世人照着它的能力对婚姻之爱的良善所承担的义务。这从“手”和“大腿”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参看878节);“大腿”是指婚姻之爱的良善,如下文所述。事实上,意思是在它的能力范围内对该良善所承担的义务,这从以下考虑清楚看出来:按照古代习俗,那些承担了与婚姻之爱有关的义务之人要把手放在他们对其有义务的那个人的大腿底下,以这种方式向他起誓。这样做的原因是,“大腿”表示婚姻之爱,“手”表示能力,或竭尽所能。因为人体的所有部位都对应于大人,也就是天堂中的属灵和属天事物,如前所示(2996, 2998节);蒙主的神性怜悯,后面我会充分说明这一点。大腿本身和腰部一起对应于婚姻之爱。这些事对上古时代的人来说,是众所周知的;这就是为何他们有那么多基于这种对应关系的仪式或习俗,其中包括:当他们要承担执行与婚姻之爱的良善有关的某件事的责任时,就把手放在大腿底下。关于这些事或对应关系的知识在古人当中最受推崇,是构成他们知识和聪明的首要事物之一;但如今,这种知识完全遗失了,并且遗失得如此彻底,以至于人们竟不知道任何对应关系的存在;因此,一些人听说此处所描述的仪式或习俗表示这些事,可能会感到惊讶。此处提到这种仪式或习俗,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亚伯拉罕想安排他的儿子以撒与他本族的某个女子订婚,并吩咐他的老仆人去执行这项任务。
如前所述,“大腿”因其对应而表示婚姻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也可以看出来,如妇人被她丈夫指控通奸时所遵循的程序。摩西五经:
祭司要叫妇人发咒起誓;祭司要对那妇人说,当耶和华使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时,愿耶和华使你在你民中间成为咒诅和誓语。他叫她喝了那水以后,她若被玷污,对丈夫犯下过犯,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她的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间成为咒诅。(民数记5:21, 27)
“大腿就要消瘦”表示婚姻之爱的邪恶,也就是通奸。这个程序中的其它每个细节都有某种具体含义,甚至连最小的细节也无不表示某种事物,尽管凡阅读圣言,却对它的神圣没有任何概念的人必定奇怪为何这些事会出现在那里。正因“大腿”表示婚姻之爱的良善,所以圣言经常提到“从大腿而出”,如论到雅各的话:
你要繁殖增多,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又有列王从你大腿而出。(创世记35:11)
另一处:
所有与雅各同到埃及的灵魂,凡从他大腿而出的。(创世记46:26; 出埃及记1:5)
论到基甸:
基甸有七十个从他大腿而出的儿子。(士师记8:30)
“大腿”和“腰”因表示属于婚姻之爱的事物,故也表示属于爱和仁的事物,因为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基础(参看686, 2733, 2737-2739节)。一切爱都来自同一个源头,也就是来自天上的婚姻,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参看2727-2759节)。“大腿”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和属灵之爱的良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那骑在白马上的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6)
“那骑在白马上的”是指圣言,因而是指主,主就是圣言(参看2760-2762节);“衣服”表示神性真理(2576节);这就是为何祂被称为“万王之王”(3009节)。由此明显可知“大腿”表示什么,即表示从祂的爱流出的神性良善;祂因此也被称为“万主之主”(3004-3011节)。由于这就是主的整个性质,所以经上说祂“有写在衣服和大腿上的名”,因为“名”表示性质或品质(1896, 2009, 2724, 3006节)。
诗篇:
大能者啊,愿你大腿边佩剑,带着你的荣耀和威严!(诗篇45:3)
这论及主。“剑”表示进行争战的真理(2799节);“大腿”表示爱之良善;“大腿边佩剑”表示祂用来争战的真理来自爱之良善。以赛亚书:
公义必作祂的腰带,真理必作祂大腿的带子。(以赛亚书11:5)
这也论及主。“公义”因论及爱之良善(2235节)而被称为“腰带”;真理因来自良善而被称为“大腿的带子”;因此,“腰”论及对良善的爱,“大腿”论及对真理的爱。
同一先知书:
必无人疲倦,也没有在祂里面绊倒的;祂既不打盹,也不睡觉;祂大腿上的带子并不放松,鞋带也不折断。(以赛亚书5:27)
这论及主。“祂大腿上的带子”和前面一样,表示对真理的爱。耶利米书:
耶和华对耶利米说,他去买一根麻布带子束腰,不可把它浸在水里;要往幼发拉底河去,将腰带藏在磐石穴中;做了这一切后,当他去把它从那地方取出时,腰带已经坏了。(耶利米书13:1-7)
“麻布带子”表示真理,用它“束腰”代表真理来自良善。谁都能看出,这些行为都是代表。然而,它们的含义只能从对应获知;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将在某些章节末尾予以说明。
以西结、但以理和尼布甲尼撒所看到的那些事物的含义也一样。如以西结书:
在基路伯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我看见仿佛火炭的形状。从祂腰以上的样子和祂腰以下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的样子,周围有光辉。下雨的日子,云中彩虹的样子怎样,周围光辉的样子也是怎样;这就是耶和华荣耀的形像的样子。(以西结书1:26-28)
显然,这场景代表了主和祂的国度。“腰以上的样子”和“腰以下的样子”描述了祂的爱,这从“火”、“光辉”和“彩虹”的含义明显可知:“火”是指爱(934节);“光辉”和“彩虹”是指从这爱生出的智慧和聪明(1042, 1043, 1053节)。
但以理看见:
有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精金带。祂身体如水苍玉,面貌如闪电的样子,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但以理书10:5-6)
没有人能明白这些细节的含义,如“腰”、“身体”、“面貌”、“眼目”、“手臂和脚”,除非知道它们的代表和相关的对应关系。从这些代表和对应明显可知,但以理所看到的代表了主的天国,其中:“腰”是指神性之爱,祂束腰的“乌法精金带”是指来自这爱的智慧之良善(113, 1551, 1552节)。
关于尼布甲尼撒看到的雕像,我们在但以理书读到:
这像的头是精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大腿是铜的,脚是半铁半泥的。(但以理书2:32-33)
这雕像代表教会的连续状态:“金头”代表第一个状态,该状态是属天的,因为这是一种对主之爱的状态;“银的胸膛和膀臂”代表第二个状态,该状态是属灵的,因为这是一种对邻之仁的状态;“铜的肚腹和大腿”代表第三个状态,该状态是一种属世良善的状态,“铜”表示属世良善(425, 1551节)。属世良善是对邻之爱或对邻之仁,只是这种爱或仁处于属灵良善之下的一个层级。“半铁半泥的脚”是指第四个状态,这是一种属世真理的状态,“铁”表示属世真理(425, 426节);这也是一种与良善缺乏任何结合的状态,由“泥”来表示。由此可见“大腿”和“腰”表示什么,即首先表示婚姻之爱,由此表示一切真爱,这从所引用的经文和其它经文(如创世记32:25, 32; 以赛亚书20:2-4; 那鸿书2:1; 诗篇69:23; 出埃及记12:11; 路加福音12:35, 36)明显看出来。大腿和腰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婚姻之爱和一切真爱对立的爱,也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参看列王纪上2:5; 以赛亚书32:10, 11; 耶利米书30:6; 48:37; 以西结书29:7; 阿摩司书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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